Article 37

In force

燃气企业应当制定燃气用户服务规程,公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燃气企业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及时受理处理燃气用户有关投诉举报,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

燃气用户与燃气企业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燃气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及时反馈。

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用户权益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燃气企业提供的服务实施抽查检验,及时查处侵害燃气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燃气用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为主的燃气经营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对燃气价格、供应服务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依法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根据监督评价结果督促燃气企业改进服务质量。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对以上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