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5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