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和保修制度。

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公路有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先行维修、返工;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返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维修、返工,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