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用水应当计量。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居民生活用水应当推行一户一表。

用水单位和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计量设施,按照检定周期检定或者校准计量器具,保障量值准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干扰用水计量。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