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文明出行,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防止噪声污染。

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防止防盗报警装置产生噪声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