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职业教育的政策理论、科学技术、实践应用研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建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