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通过约定保密义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加强秘密载体管控、使用商业秘密保护软件或者商业秘密存证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规范,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