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村寨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村寨消防工作:

(一)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二)村寨内应当合理设置一个以上的消防蓄水池。设置消防器材室,安排专人保管维护消防水带、水枪、机动泵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足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补充和更新。明确专人对鼓楼、风雨桥、戏台、酒店、民宿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消除火灾隐患;

(三)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公布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

(四)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制定村规民约,包括用火用电行为规范、防火措施、灭火协助、奖惩办法等主要内容。运用应急广播和巡寨喊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

(五)协助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重度残疾人等的用火用电监护;

(六)鼓励村民购买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及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