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施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按照高效安全、通关便利的原则,优化货物查验、检验检疫等监管模式和程序,压缩通关时间,提升通关效率。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口岸通关基础设施,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口岸设施的功能衔接、信息互联,推进海关、边检等一次性联合检查,探索实施“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一地两检、双边互认”通关模式,促进人员、车辆、货物等通关便利化。
自贸试验区应当不断完善口岸服务,推动口岸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和网上办理,发展检验检测、标准、认证、鉴定等第三方服务,扩大检验结果采信商品与机构范围和检验鉴定结果国际互认范围。
自贸试验区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改革;建立以“守法便利”为基础的进出口企业信用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通关便利监管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