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漾弓江流域,是指漾弓江自发源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县)白沙镇至古城区(以下简称区)七河镇龙兴村出界口河段的干流及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漾弓江流域内的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的保护管理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重叠区域按照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