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并加强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对因遭受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救助,再行补办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