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育儿补贴等与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育幼模式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改善妇幼卫生保健设施,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推动将孕期、产期心理筛查纳入常规孕检和产后访视;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者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解决育儿困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