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对省级竞赛获奖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或者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互相贯通的长效机制。
省教育主管部门对省级竞赛获奖职工,符合条件的,在申报继续教育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到职业学校兼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将竞赛技术创新创造优秀成果纳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技术发明奖评选范围。支持和鼓励企业将职工技术创新纳入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技术创新费用纳入研发费用范围,享受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完善竞赛技术创新创造成果权威性评价、竞争性评价和成果转化竞价机制,支持和指导企业对竞赛选手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依法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并给予利益分配。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可以优先推荐省级竞赛获奖职工及其所在企业参评国家和省级个人或者集体荣誉称号。
省总工会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技术创新竞赛获奖成果和省级技术创造竞赛获奖成果予以奖励并推荐参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技术发明奖等。优先将省级竞赛获奖职工列为大国工匠、河北工匠培育对象,有计划、分批次安排到国家或者省重点职业学校、行业龙头企业学习培训。支持获奖职工所在企业建立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已经建立的,可以使用工会经费给予支持,促进提档升级。对企业内部竞赛成效突出的企业,支持开展生产技术骨干专题培训。建立获奖职工所在企业清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持续跟踪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