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推进粮食节约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
(一)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广农作物科学种植、机收减损和产地烘干实用技术,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管理和饲料粮减量替代;
(二)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储存环节节约减损,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加强粮食资源综合利用;
(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举措;
(四)商务部门应当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
(五)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做好运输环节粮食减损保障。
单位食堂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或者设置最低消费,对餐饮浪费行为予以劝导。鼓励提供餐后免费打包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