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完善粮食和食物节约常态长效治理机制,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管理制度,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调动粮食生产者保护耕地和种粮的积极性。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