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实施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鼓励和支持大型高端智能农业机械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农业机械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应用,推动农业重大科技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