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Article 2In force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各方面人士组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参加新一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以后各次会议不宜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依照《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