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关于上一年度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市级总预算草案,由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上一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由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