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主席团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

(二)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议案和有关报告审议、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会议表决;

(四)依法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五)主持会议选举和表决,提出选举和通过人选办法草案;

(六)决定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七)发布公告;

(八)其他应当由主席团处理的事项。

主席团作出决定,应当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