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举报或者控告破坏湿地的行为,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网络平台等,为举报人提供便利。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