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和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