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控制性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管护,制定并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调水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用水。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资金,保障河流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实现河流水系互通互连,形成上蓄下引、河库连通、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环境优美的现代水网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