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排污口设置审批部门提出排污口设置申请。入河排污口应当按相关要求设置标志牌并建立档案。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