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自治县的造林规划由单纯人工造林向造林和退化林草修复并举转移,将义务植树与造林绿化工作相结合,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二)自治县依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结合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确定绿化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用地,对新造幼林地组织封山育林,明确封山育林区、封山育林期,并向社会公告。
(三)自治县应当加强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管理,推动森林城市建设,加强乡村绿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