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优质服务的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
(二)发布虚假旅游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经营旅游业务;
(三)不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向旅游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
(四)哄抬客房价格、炒卖旅游运输票证,强行滞留旅游团队;
(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变更约定的接待计划或者中止旅游服务活动;
(六)旅游从业人员私自组织、接待旅游团队;
(七)以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旅游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