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县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

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规定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合理编制年采伐量计划,将采伐指标分解到乡(镇)、林场。采伐指标分配应当向社会公告。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或者自有房屋庭院内自种的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家庭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自治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备案。

对水源保护地、护堤护岸林、森林公园、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等区域限制采伐;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伐。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