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