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线路综合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和线路综合规划。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和线路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按照规定征求公众、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等方面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经依法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