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的设计图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