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环境保护岗位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保证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