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其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参加会议,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聘请的立法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法制委员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