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本市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容错免责、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科学技术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原始记录等材料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经相关领域专家论证、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给予项目结题且不影响其再次申请。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在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开展科学技术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依法免除其决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