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科技型企业等科技创新用地需求和配套用地需求。
探索实施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土地租金年租制,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合理确定出让年期。建立健全土地混合利用、建筑用途转换机制。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导向、规划控制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实行弹性调整。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科技创新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