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补选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重新核对选民名单,对变动情况进行补正。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时间、方式等,由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补选办法规定的人数,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