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等,接受投诉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期限可以延长十日,并及时将延长期限的情况通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协助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调查投诉举报事项,并自接到协助调查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