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人再次投诉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投诉,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的经营者、驾驶员进行处理;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因投诉人不配合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实的,不予支持。

经营者、驾驶员应当配合和协助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查乘客投诉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