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三年,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十二分记录;

(三)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记录;

(四)年龄未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