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资控股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大型场馆、旅游景区、道路、桥梁、隧道、绿地等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设施,应当向通信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便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资控股企业等场所和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设施,应当向基站、机房等配套通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