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处理,并为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