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Article 7In force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和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办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