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对参加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验更新,公安、教育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