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东庄水库库区周边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采石、采矿、挖砂等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

(四)向水体或者河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渠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

(六)破坏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和设施;

(七)损坏、擅自移动界桩、界牌及保护标志;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