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Chapter 3 专利促进Article 35In force申请本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专利文献检索报告或者专利分析报告。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科学技术、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公布可以出具专利文献检索报告或者专利分析报告机构的推荐目录。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21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