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在本市使用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且不得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应当及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维修,并重新进行检测;重新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检测,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责令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维修,并重新进行检测;重新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