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用于大气污染物排放现场监测的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违反前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样平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