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就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进行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