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经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交付表决的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在第二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分组审议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