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并向社会公布。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对线网布局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优化方案,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并向社会公布。

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学校、产业园区、商业中心、车站的客流需要制定夜间线路、大站快线、微循环线路等,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