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和措施,促进健康新余建设;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四)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五)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承担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