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组织全社会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组织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卫生清洁,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发生。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